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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工作会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召开
2007年7月25日 阅读次数:2239

根据MFA教指委秘书处2007[14]号会议通知,“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工作会于2007年7月14日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顺利召开。会议分别由杨永善和曹意强委员主持,19所开设美术和设计专业的试点院校领导及相关教指委委员32人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
会议强调本次优秀作品展的重要意义在于贯彻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设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宗旨、确立艺术硕士的学术标准、促进和提高艺术硕士教学质量、创立艺术硕士的教育品牌、树立艺术硕士的社会信度。通过展览活动,汇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的教学与研究成果,展示优秀的美术与设计作品,促进试点院校在学术与教学层面上的交流互动,同时也为今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征询意见。会上,杨永善委员指出:展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学,选拔参展作品是“选优”不是“扶贫”,希望各类院校给予充分重视。丁凡秘书长转达教指委几位主任对与会的各位问候,并代表秘书处表示要努力作好协调服务工作;相信美术、设计优秀作品展的社会效应,一定会影响和带动艺术领域其它学科,乃至树立起艺术硕士在社会上的教育形象。曹意强委员进一步阐述了本次展览缘起和意义,并详细地介绍了展览的筹备方案讨论稿。参会领导经过热烈的讨论,决定了举办展览的六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一、展览的名称为:“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
二、展览的时间与地点:开幕展于2008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待定)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同时举办教学论坛;巡展由院校组织,具体方式再议。
三、成立组织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确定委员会职责和成员名单
1、组织委员会下设策展组、秘书组、画册编委会,负责制定展览的宗旨和规则,做好展览的协调工作,出版参展作品画册;主要成员名单附后。
2、学术委员会负责把握展览的学术水平,讨论确定关于展览的其它学术问题;成员名单附后。
3、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展览的参展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院校提名选出。
四、提交参展作品要求:参展院校于2008年5月前遴选出10件(套)作品提交本次展览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将评选出100至150件作品参加展览;参评和参展美术作品尺寸参照全国美展要求;参评设计作品提供原作或视频,参展设计作品须提供原作或模型;在读的MFA研究生均可参加。
五、展览费用主要由参展试点院校分担。
六、入选展览作品分别颁发作者和指导教师证书。
此次会议历时一天,与会领导畅所欲言,会议达到预期效果,是一次成功的工作会议。
感谢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领导对此次会议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工作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接待,正是他们辛勤工作,保证了我们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

附:出席“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工作会”的有:MFA教指委美术与设计学科负责人杨永善、曹意强教授、教指委秘书长丁凡、清华美院何洁副院长、董苏学主任,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戴士和院长、设计学院许平副院长,中国美术学院毛建波副处长,西安美术学院杨晓阳院长、郭线庐副院长,湖北美术学院徐勇民院长、周益民主任,鲁迅美术学院李宝泉副院长、冯铁铸处长,广州美术学院赵健副院长,山东艺术学院江奔东副院长、高启光处长,上海戏剧学院孙惠柱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李向伟院长,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陈汗青院长,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廖军书记、李超德院长,东华大学服装设计学院刘晓刚副院长,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翁振新院长,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孙志钧院长、李中扬教授,东南大学艺术学院程明震副院长,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田智辉副院长,南京大学美术研究院封钰院长助理,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陈文捷主任、MFA教指委秘书处宋慧文老师。

附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教育部、学位办领导、王次炤、杨贵仁、王丰、杨永善、曹意强、丁凡
秘书:宋慧文
联络员:董苏学

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委员(MFA教指委美术、设计学科负责人):
杨永善  清华美术学院 
曹意强  中国美术学院 
委员:
韦尔申  鲁迅美术学院    院长
孙志军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院长
刘伟冬  南京艺术学院    副院长
刘晓刚  东华大学服装设计学院 副院长
刘  健  中国美术学院    副院长
李向伟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院长
江奔东  山东艺术学院    副院长
陈汗青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院长
杨晓阳  西安美术学院    院长
吴为山  南京大学美术研究院   院长
徐勇民  湖北美术学院    院长
翁振新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院长
廖  军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书记
潘公凯  中央美术学院    院长
秘书:宋慧文 
联络员:董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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