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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830


艺教指委[2006]3号

MFA各试点培养院校:
国务院学位办[2006]6号文件向MFA各培养院校转发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文件要求各院校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艺术硕士培养的具体要求,以及对日后教学评估提供相应的依据,MFA教指委组织各学科组制定了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点院校可参照此件制定出突出本院校教学专长和培养特色的实施细则。
请各院校尽快起草此实施细则,并带到4月底于上海举行的院校会议上讨论、交流,然后制定最终的定稿。
附件: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的专门人才。
(二)   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声乐表演、乐器演奏、指挥和作曲。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入学考试: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程一般在三年以内,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两年,脱产修读学位课程同时准备学位音乐会,完成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者,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第二阶段学习时间为一年,学员可回原单位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及准备学位音乐会。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8分。
必修课:不低于30学分
(一)公共课:(不低于10学分)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外国语 2学分
艺术原理  2学分
音乐创作理论与表演理论类 4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4学分)
音乐专业基础类  4学分
(三)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主课   16学分
选修课:8学分
音乐类 4学分
人文类 4学分
备注:补修课程须在第一阶段内完成,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六、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七、专业考核与学位论文
(一)表演方向应在规定时间内举行两场不同曲目的音乐会,每场音乐会表演时间为60分钟左右,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作曲方向要求提交两部以上作品,包括一部室内乐(约10分钟),一部管弦乐(约15-20分钟)。
(二)学位论文要与表演和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应对自己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
八、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二:
艺术硕士(戏剧)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戏剧学科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戏剧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和由我院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8学分)
公共基础课应着眼于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艺术观,奠定学生在专业知识、艺术方法论,及发展艺术能力等方面的宽厚基础,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艺术创作的需求。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外国语 2学分
(二)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专业课应体现各专业方向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业务能力的要求,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专业技能与创作实践课程应在10学分以上。
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选修课以适应学员在某方面的兴趣爱好,发挥特长,扩大学生知识面为目的,介绍艺术创作成功经验和最新的艺术成果。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每门课程2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三)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包括参加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升创作和实践的技能。
七、课程教学要求
所设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参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教学指导纲要》中的要求。
八、考试要求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并记入学习档案,考核(考试或考查)以百分制记分。
九、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毕业作品为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如表演专场、展映专场等。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硕士的重要特点。表演、导演、舞台美术方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至2场舞台剧的演出,其他专业方向应当提交1-2部作品。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不低于5000字。
十、学位授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32学分,达到毕业创作规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三:
艺术硕士(戏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戏曲学科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1.  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 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2.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戏曲。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 (不低于24学分)
必修课是达到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规格的保证。
(一)公共课:(不低于8学分)
公共课程即基础课程,应着眼于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艺术观,奠定掌握专业知识和艺术方法论、认识艺术发展、创作规律及发展艺术能力的宽厚基础,以适应毕业后社会发展与艺术发展的需要。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外国语   2学分
(二)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专业课程即核心课程,应体现各专业方向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业务能力的要求。
各专业方向课程(含专业主科)设置不少于4门。其中,专业方向创作研习与技能实践课程不低于10学分;专业理论课程不低于6学分。
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选修课程应以适应学生在某方面的兴趣爱好,发挥特长,扩大学生知识面为目的,介绍艺术创作成功经验和最新的艺术成果。
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每门课程2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二) 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包括参加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七、课程教学要求:
所设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撰写要求参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学指导纲要》)
八、考试要求: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考试或考查),并记入学习档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九、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毕业作品是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如表演专场、展映专场等。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硕士的重要特点。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一般应完成1至2场舞台演出或1至2部作品。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不低于5000字。
十、学位授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修满32学分、达到毕业作品规定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四:
艺术硕士(电影)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和表演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必要的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电影专业学科领域主要涉及以电影表演、电影创作/制作、电影管理与传播专业实践方向。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入学考试: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经过国家艺术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一)公共课:不低于8学分
1、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   艺术原理 2学分
3、   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   外国语   2学分
(二)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课程(含专业主科)设置不少于4门。
基本必备要求:表演/创作/制作实践研究 8学分;史论研究3学分;经典创作/角色/作品分析研究4学分;表演理论/创作语言/制作理论研究4学分。
专业示例:
A电影表演专业:
1、专业表演技巧研究  8学分
2、角色创造研究   3学分
3、表演流派分析   3学分
4、专业表演史通论 3学分
B电影创作/制作专业
1、电影剧作/制作理论 3学分
2、经典剧作/制作分析    4学分
3、影视语言研究   3学分
4、影视类型研究   3学分
5、影视史论研究   3学分
  6、创作/制作实践指导 8学分
C电影管理与传播专业
1、大众传播理论  3学分
2、艺术文化管理     3学分
3、市场经济学 3学分
4、测量社调分析  3学分
5、案例研究   3学分
6、实践策划研究  8学分
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根据专业方向不同设立,主要范围为:
1、电影史论研究
2、大师(创作、表演)研究
3、影视技巧分析
4、艺术类型研究
5、文化理论研究
6、政策理论研究
7、电影分片种研究
六、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七、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毕业作品是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表演专业要以表演专场或拍摄影象作品为展示对象、创作专业要以完整创作作品为对象、制作专业要以个人制作毕业创作为对象。毕业生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作品规定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五: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创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祖国四化建设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勤奋好学、实事求是的学风;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修养;能服从国家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创新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本专业的艺术硕士点将着力培养高水平的艺术创作人才。此类人才应具备较高艺术素养和创作实践能力,能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创作、传播及相关业务的高级专门工作。
二、研究方向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学科领域主要涉及广播电视艺术创作各实践方向。包括:电视剧艺术编导、纪录片编导、广电艺术创作(音乐、美术设计等)、播音主持艺术、制片管理等。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  招生对象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复试为专业面试,复试由经过国家艺术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具体方式由各招生院校确定,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一般要求考生在复试时提供相关作品,并经专家小组评审合格后方可录取。
四、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半,创作实践一年,创作毕业作品时间半年。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系主任审核,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半年。
鉴于本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本专业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一)公共课:(不低于8学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外国语   2学分
(二)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课程(含专业主科)设置不少于4门。
课程建议基本构成:
表演/创作/制作实践研究 8学分;史论研究3学分;经典创作/角色/作品分析研究4学分;广播电视艺术前沿研究4学分。
考虑到硕士生的生源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对非广播电视艺术创作相关本科专业毕业生还要求补修部分相关专业课程。
授课可以采用课堂精讲、讨论、学生阅读、创作训练等方式。
选修课(本学科领域及相关学科课程 不低于12学分):
1、电视制片管理 2学分
2、纪录片创作   2学分
3、色彩学 2学分
4、画面编辑  2学分
5、数字动画制作 2学分
6、广播电视声音构成   2学分
 
必修环节:
   1、毕业论文  1学分
2、创作实习  1学分
3、毕业作品   2学分
六、个人培养计划
本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三个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需针对研究生个人具体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既往专业学习情况、学习期间专业发展构想及实施办法、各学年研究或创作计划等。
七、实践环节
本专业研究生必须参加校外创作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第五学期,成绩合格,计1学分。
八、科学研究
本专业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系统、规范的科学研究的思维、方法、程序等训练,对本专业前沿性研究有全面的了解。第一学年应结合专业课程学习,撰写一篇学年论文,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九、毕业作品
本专业以硕士毕业作品创作和学位论文结合方式进行毕业评审和答辩。
硕士毕业作品是衡量本专业硕士生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学习与创作能力的综合体现。对本专业硕士生毕业作品创作和评审工作规定如下:
(1)毕业作品的准备工作宜尽早开始,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内初步确定作品选题及方向。
(2)第三学期末,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作品开题的书面申请,其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选题,创作的要求,创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
(3)毕业作品的评审答辩经评审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毕业。
(4)毕业作品必须符合:
a、 应为标准长度(符合电视台播出要求)的电视作品;
b、 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应能表明创作者较好地掌握了电视艺术创作的方法与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创作的能力;
c、 作品的形式视硕士生的具体研究方向而定,一般应以完成片形式完成。
本专业艺术硕士毕业论文应为对自己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
 
 
附件六:
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保证舞蹈学科领域艺术硕士专业(MF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舞蹈学科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编创、表演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修养,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
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舞蹈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
获得者,有舞蹈创作与表演的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舞蹈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
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 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必修课是达到艺术硕士专业基本规格的保证。
(一)   公共课:(不低于8学分)
公共课程应着眼于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艺术观,
奠定学生在艺术方法论、艺术发展与创作规律的把握,以及发展艺术能力等方面的宽厚基础,以适应毕业后社会发展与艺术发展的需求。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外国语  2学分
(二)   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专业课程应体现各专业方向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业务能力的要求。
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其中,专业方向创作与表演研习及技能实践课程不低于10学分;专业理论课程不低于6学分。
(三)   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选修课程应以适应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爱好,以发挥其特
长又扩大其知识面为目的,介绍艺术创作成功经验和最新的艺术成果。
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每门课程2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与表演能力的培养。
(三)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包括参加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七、课程教学要求:
所有设置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撰写要求参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学指导纲要》。
八、考试要求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必修课程的考核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艺术实践、专题讨论、文献阅读、研习报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考核,采取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读书报告、专题讨论、文献阅读、艺术实践的数量与质量)的情况进行考查,并由指导教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习档案。
考核(考试或考查)及格与不及格,以百分制记分。考核不及格应当由本人写出补考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允许补考一次。整个学习期间,补考不及格超过一门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申请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资格。
九、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硕士的重要特点,毕
业作品为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如表演专场、舞蹈晚会等。表演方向的纯表演不得少于30分钟,编导方向的作品呈现不得少于60分钟。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不低于8000字。
七、学位授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32学分,达到毕业创作规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七:
艺术硕士(美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和设计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三、培养方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四、课程设置
在遵循艺术学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在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采用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公共课是提高学生的审美体验,增强其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专业课是为学生进入到各自的专业领域学习而设置的,目的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修养,使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从实践和理论修养两方面都得到提高;选修课是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而设计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不低于8学分)
公共基础课应着眼于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艺术观,奠定学生在专业知识、艺术方法论,及发展艺术能力等方面的宽厚基础,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艺术创作的需求。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2、艺术原理  2学分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
4、外国语 2学分
(二)专业课(不低于16学分)
专业课应体现各专业方向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业务能力的要求,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包括专业技法与创作(12学分)和专业理论(4学分)。  
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选修课以适应学员在某方面的兴趣爱好,发挥特长,扩大学生知识面为目的,介绍艺术创作成功经验和最新的艺术成果,可以选择3至4门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程。
社会实践:不少于3周(各院校酌情)。
五、考试要求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必修课程的考核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艺术实践、专题讨论、文献阅读等必修环节的考核,采取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的作业数量和质量进行,由指导教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生学习档案。
六、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要求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强调创作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原则上,要求学生在读期间应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展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作品为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作品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作品不少于10幅,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要求不低于5000字。论文开题报告、印刷格式及体例要求参见各校的规定。
七、授予证书条件
通过所有课程考核、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作品规定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附件八: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设计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2、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   研究方向
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摄影等。
三、   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设计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设计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设计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   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
五、   学分要求:
攻读艺术设计学科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3学分,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具体如下:
1.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
2.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8学分;
3.必修环节1学分。
六、   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不少于24学分)
(一)公共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   (考试)
2、艺术原理 2学分   (考试)
3、艺术设计方法研究  2学分   (考试)
4、外国语   2学分   (考试)
(二)专业课(≥16学分)
各院校可根据自身特点酌定。   (考试)
课程(含专业主科)设置不少于4门。
选修课:(≥8学分)
各院校可根据自身特点酌定。   (考试或考查)
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
必修环节(1学分)
1、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考查)
要求在查阅一定数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考核成绩含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成绩两部分。
2、中期汇报   (考查)
补修课程
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适当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七、   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总体原则是:指导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导师和指导小组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个人学习的主体作用。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设计能力的培养。
(三)以课程学习为主,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和设计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艺术设计的综合实践能力。
(四)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制订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有关表格,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按照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授课教师应对开设课程精心准备,对学生的学习和设计作业严格要求。无论以何种形式授课,课程结束时均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考核并评定成绩。
八、   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强调设计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作品是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作品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作品数量由各院(校)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确定,应在毕业前举办毕业作品展览。组织专家组3-5人,进行评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设计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要求不低于5000字。论文选题报告、印刷格式及体例要求参见各校的规定。
九、   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作品规定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者,经院(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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