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教指委[2006]4号
MFA各试点培养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1号文件,艺术硕士各培养院校应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送学位办,同时抄送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目前已有部分院校发来了录取工作汇报材料,为了更便于材料的备案和存档,现特通知艺术硕士各培养院校只需将本单位关于艺术硕士的录取工作总结、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方向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秘书处即可,电子邮件地址为:mfabaosong@163.com。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