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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FA各试点院校报送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782


艺教指委[2006]7号

MFA各试点培养院校:
第一次艺术硕士(MFA)试点院校招生和培养工作会议已于4月底召开,会上代表们介绍了本院校MFA培养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并认真讨论和交流了各自方案的实施构想。
会议决定各试点院校在讨论、交流的基础上,于5月底制定出各院校MFA培养方案实施方案定稿,报教指委秘书处备案。秘书处将汇总各院校的报送方案,整理成册,下发各试点院校。
请MFA各试点院校将各自的培养方案实施方案定稿的电子稿于6月2日前报送MFA教指委秘书处电子信箱:mfabaosong@163.com
联系人:宋慧文
联系电话:010-66411887、13391599694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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