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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试点培养院校2005年录取结果的通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654


艺教指委[2006]9号

MFA各试点培养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1号)要求,MFA各试点院校已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各自的录取数据库报送国务院学位办,MFA教指委协助学位办对各试点院校报送的录取数据库进行了核查。今年5月学位办将核查后的录取结果反馈MFA教指委秘书处。
现将MFA各试点院校2005年的录取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院校名称
录取人数
1
北京大学
36
2
清华大学
30
3
北京师范大学
50
4
首都师范大学
18
5
中国传媒大学
80
6
中央音乐学院
10
7
中国音乐学院
12
8
中央美术学院
50
9
中央戏剧学院
3
10
中国戏曲学院
11
11
北京电影学院
32
12
北京舞蹈学院
24
13
沈阳音乐学院
22
14
鲁迅美术学院
30
15
东华大学
30
16
上海音乐学院
17
17
上海戏剧学院
50
18
南京大学
50
19
苏州大学
50
20
东南大学
30
21
南京师范大学
50
22
南京艺术学院
50
23
中国美术学院
50
24
厦门大学
45
25
福建师范大学
40
26
山东艺术学院
30
27
武汉理工大学
50
28
湖北美术学院
30
29
武汉音乐学院
30
30
广州美术学院
30
31
四川音乐学院
9
32
西安美术学院
46
 
首次MFA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顺利完成。请MFA各试点院校继续做好录取后的其他各项工作。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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