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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国务院学位办 阅读次数:817


学位[2006]40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经审核,批准你院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艺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艺术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观念的转变,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艺术专门人才队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请你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的有关规定和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在学科方向、师资队伍以及教学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评定与授予等工作,保证并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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