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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艺术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1268


艺教指委[2007]1号

MFA各试点院校:
MFA教指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2007年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定为85分。现将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资格考试 
全国联考的资格考试成绩只决定考生是否获得复试的资格。
2、关于复试科目与计分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复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含面试)三门;教指委要求统一计分方式为:政治理论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别以150分计,合格标准由院校自行确定。
3、关于破格复试(录取)
招生单位可以申请破格录取专业特别优秀但资格考试未达分数线的考生,条件为:1)破格考生资格考试分数最多可降 20分;2)破格考生须具有高级职称;3)破格人数不超过学位办下达招生名额的5%,且在录取限额之内;4)破格考生的获奖情况作为参考。
4、关于拟破格录取报送审批 
试点院校须于2007年3月5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信息和破格理由报送教指委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批,3月20日之前反馈审批决定。
5、关于拟录取信息的报送
试点院校须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最终核实准确的录取数据库及录取工作总结分别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秘书处。
各院校应完善复试程序,细化复试办法,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结合艺教指委[2006]16号文件切实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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