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告
|

会议纪要
|

作品展示
|

文件法规
|

总体情况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艺术硕士网   文件法规   正文

关于MFA会议承办制度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809


艺教指委[2007]4号

MFA各试点院校:
经MFA教指委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了试点院校会议承办制度,内容如下:
一、试点院校轮流承办MFA院校工作会议和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
二、每次会议差旅和住宿费用由与会者单位承担,餐费和活动费用由承办院校负责,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从教指委工作经费中支出。
三、由于院校工作会议人数较多,每位与会者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会务费,教指委给予承办院校适当的经费补贴。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打印] [关闭]
基于博卡先锋SiteEngine构建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mfa.edu@gmail.com
联系电话(FAX):(86)10 6641188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邮政编码: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