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教指委[2007]7号
MFA各试点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57号文件,艺术硕士各试点院校应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艺术硕士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数据库等)报送学位办,同时抄送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各院校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请将文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秘书处,电子邮件信箱地址为:mfabaosong@163.com。
各试点院校请按照附件要求制作录取考生数据库(Excel表格形式)报送。另外,为了便于统一备案文件形式,请各院校将2005年录取考生情况按照此数据库要求同时报送秘书处。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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