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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7年12月2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1063


艺教指委[2007]15号

MFA相关试点培养院校:
根据MFA教指委第三次全体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规划,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设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宗旨、确立艺术硕士的学术标准、促进和提高艺术硕士教学质量、创立艺术硕士的教育品牌。MFA教指委决定举办“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教育部、文化部非常重视此项活动。为了办好本次展览,经2007年7月14日“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工作会”研究决定,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的名称为:“首届全国艺术硕士(MFA)研究生美术与设计优秀作品展”。
二、展览的时间与地点:开幕展于2008年下半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同时举办教学论坛;巡展由院校组织,具体方式再议。
三、展览组织机构:1、组织委员会(下设策展组、秘书组、画册编委会),负责制定展览的宗旨和规则,做好展览的协调工作,出版参展作品画册;2、学术委员会,把握展览的学术水平;3、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展览的参展作品。
四、参展作品:参展院校于2008年5月前遴选出10套件作品提交本次展览组委会,评委会将评选出100至150套件参加开幕展;参评和参展美术作品尺寸参照全国美展要求;参评设计作品提供原作或视频,参展设计作品须提供原作或模型;入选展览作品分别颁发作者和指导教师证书。
五、展览费用由参展试点院校共同分担。每个参展院校支付展览基本经费五万元,按照每年支付艺术硕士教育工作经费的账号和银行,于2007年10月30日前汇付,并注明“优秀作品展基本费”。另根据入选作品数量承担相应的经费,具体数额由组委会再行通知。
各院校接到通知后,应尽快着手布置作品展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展示出本院校的教学水平。
 
(收款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银行帐号:8199150378080910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大成大厦支行、行号:226)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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