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告
|

会议纪要
|

作品展示
|

文件法规
|

总体情况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艺术硕士网   文件法规   正文

关于下发《“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工作章程》的通知
2008年2月26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658


艺教指委[2008]3号

MFA各试点院校:
经MFA教指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了《“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工作章程》。现将其下发各试点院校,希望各院校认真学习执行。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工作章程》
附件二:首届“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名单



 
 
附件一:
“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中国艺术硕士网是全国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网站,是面向全国及海外介绍中国MFA研究生教育动态及发展情况的公开媒介。
第二条 网站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宣传MFA招生、培养政策,发布MFA教育信息,介绍MFA培养院校,促进MFA教学交流,展示中国MFA教育成果等。
第三条 中国艺术硕士网的主管部门为MFA教指委。秘书处负责网站的运行和管理;网站的技术服务和技术维护由中国传媒大学提供。
第四条 网站通讯员是各试点院校在“中国艺术硕士网”的发言人,由各院校推荐、教指委选聘,每届聘期为两年。通讯员在聘任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院校须及时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教指委批准改聘。
第五条 通讯员负责网站院校新闻、学员风采、培养动态、招生简章、作品展示等栏目的编辑和发布工作,采取不定期登录网站后台投稿的方式,及时报道本院校有关艺术硕士教育各方面的情况。各院校通讯员每月均应为网站提供报道,报道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
第六条 网站通讯员应保持与教指委秘书处的联系,及时了解宣传的中心或重点,以便有针对性的组织素材,撰写稿件。网站通讯员应执行网站对稿件的各项技术要求。
第七条 网站通讯员的报道,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第八条 教指委定期召开通讯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听取意见,共同努力把中国艺术硕士网建成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题材广泛、报道及时、能够充分展示艺术学科特色的窗口。

 
附件二:
首届“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名单
 
北京大学
佟佳家
清华大学
董素学
北京师范大学
邵峰
首都师范大学
王颖
中国传媒大学
王新健
中央音乐学院
巩海蒂
中国音乐学院
李媛
中央美术学院
梁丽莎
中央戏剧学院
贾自强
中国戏曲学院
董昕
北京电影学院
李玉广
北京舞蹈学院
周密
沈阳音乐学院
林林
鲁迅美术学院
李志民
东华大学
苏坤
上海音乐学院
邓佳
上海戏剧学院
尹永华
南京大学
陈恬
苏州大学
徐晓明
东南大学
赵天为
南京师范大学
李永
南京艺术学院
陈颖
中国美术学院
江河
厦门大学
吕春燕
福建师范大学
黎胜禄
山东艺术学院
董俊超
武汉理工大学
魏杰
湖北美术学院
陈艺波
武汉音乐学院
谷杰
广州美术学院
冼小珊
四川音乐学院
罗娟
西安美术学院
王娟
解放军艺术学院
任绪斌
中国艺术研究院
陈萌萌
 
[打印] [关闭]
基于博卡先锋SiteEngine构建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mfa.edu@gmail.com
联系电话(FAX):(86)10 6641188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邮政编码: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