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教指委[2008]6号
MFA各试点院校:
经MFA教指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了《试点培养院校
新增专业领域的工作程序和规定》。现将其下发各试点院校,希望各院校认真学习执行。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试点培养院校新增专业领域的工作程序和规定
附件二:艺术硕士试点院校新增专业领域申请表
附件一:
试点培养院校新增专业领域的工作程序和规定
第一条 艺术硕士试点培养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本院教学实际情况,可以申请新增专业领域。条件为本院校具有该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一届研究生毕业。
第二条 拟新增专业领域的试点院校,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交《试点院校新增专业领域申请表》、《拟新增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以及《培养方案实施细则》。提交日期为每年的11月1—10日;提交地址为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31。
第三条 教指委在接到试点院校的申请书和培养方案后,组织专家委员对其进行考察和审核,审核费用按实际情况由申请院校承担。
第四条 教指委考核意见于3月10日前通报院校。
附件:《试点院校新增专业领域申请表》
相关文件:
1、《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
2、《关于下发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艺教指委[2006]3号)
附件二:
艺术硕士试点院校新增专业领域申请表
申请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艺术硕士教指委秘书处制表
年 月 日填
申请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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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以下内容:
1.申请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的理由
2.开展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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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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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相应的研究型硕士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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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硕士点名称 |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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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招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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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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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副教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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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相关的课程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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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何时起
任现职 |
最终学历
和专业 |
学位 |
所授课程 |
讲授
次数 |
近两年曾给
哪些班授课 |
近三年主要的相关
科研项目及实践经验 |
进修、培训经历
(项目、时间、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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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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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专业领域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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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专业领域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中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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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专业领域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中有实践经验者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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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专业领域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中曾在国外学习或进修者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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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有关的教学、创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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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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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设备、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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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映、表演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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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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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使用校园网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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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实践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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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新增艺术硕士专业领域
有关的其它教学创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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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行。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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