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A各试点院校:
根据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8年工作规划,决定召开第三次艺术硕士试点院校工作交流会议。本次会议是在国务院学位办的指导下,由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东华大学承办。会议主题是交流艺术硕士教育工作、严把艺术硕士毕业生质量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8年4月28、29日。
二、 会议地点:东华大学。
三、 与会人员: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及MFA教指委相关领导,各试点院校MFA教育工作负责人及“中国艺术硕士网”通讯员。
四、 会议主要内容:
1、教指委通报2007年工作情况及2008相关工作。
2、各院校应认真总结本院校两年来MFA教育工作,重点交流汇报毕业环节工作实施方案(8分钟左右,需要PPT演示请于报到时提供文件)。
3、表彰“中国艺术硕士网”优秀通讯员。
五、相关费用:
此次会议院校代表会务费每人200元,住宿费、往返路费自理。
六、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4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750号 上服假日酒店
请与会人员填写会议回执,于4月20日前发送至mfabaosong@163.com、mfa_dh@126.com,或传真至021-62373714。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东华大学联系人:苏坤老师
联系电话:021-62373714,62373713转803(会务组)
MFA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 010-66411887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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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试点院校大会汇报发言顺序
1、北京大学 18、南京大学
2、清华大学 19、苏州大学
3、北京师范大学 20、东南大学
4、首都师范大学 21、南京师范大学
5、中国传媒大学 22、南京艺术学院
6、中央音乐学院 23、中国美术学院
7、中国音乐学院 24、厦门大学
8、中央美术学院 25、福建师范大学
9、中央戏剧学院 26、山东艺术学院
10、中国戏曲学院 27、武汉理工大学
11、北京电影学院 28、湖北美术学院
12、北京舞蹈学院 29、武汉音乐学院
13、沈阳音乐学院 30、广州美术学院
14、鲁迅美术学院 31、四川音乐学院
15、东华大学 32、西安美术学院
16、上海音乐学院 33、解放军艺术学院
17、上海戏剧学院 34、中国艺术研究院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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