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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资料留存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11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906


艺教指委[2008]11号
 
 
MFA各试点院校:
今年开始陆续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教指委2008年第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各试点院校做好每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资料的留存备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试点院校须规定每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将自己的毕业资料汇总制成(一张)光盘,一式两份,分别留存本院校及报送教指委秘书处。
2、汇总资料内容包括:
1)  毕业生简介;
2)  在校期间修读的主要课程;
3)  毕业作品展示音像资料;
4)  学位论文。
3、院校在授予毕业生学位后2个月内将光盘报送教指委秘书处。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 毕业生信息表
二、 光盘标签(贴在光盘上)


 
附件一:毕业生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名称
 
专业方向
 
/专科毕业院校
 
/专科专业
 
现工作单位
 
职业/职称
 
学位论文题目
 
在校期间修读的主要课程:
  
 
 
 
 
 
 
在读期间专业成果:
 
 
 
 
 
备注:
 
 























附件二:光盘标签
 
院校名称
 
毕业生姓名
 
专业方向
 
入学时间
 
获得学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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