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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和报送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年5月6日 新闻来源:MFA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751


艺教指委[2008]19号
 
 
MFA各试点院校:
MFA试点院校第三次工作交流会,对各院校规范MFA研究生毕业环节的管理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根据会议要求,各院校应结合会议精神,同时根据《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关于下发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艺教指委[2006]3号)文件,针对本院校的实际情况,调整修订好各专业方向毕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形成文件并尽快发布。各院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须在5月30日前报送教指委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mfabaosong@163.com)。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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