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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作品音乐会”相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新闻来源:教指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668


MFA相关试点院校:
2008424日召开的音乐专业MFA试点院校院长工作会,讨论了首届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作品音乐会筹备工作诸多具体问题并达成共识(详见教指委2008年第8期工作简报)。现根据会议要求,将音乐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征集音乐会主标题:本次音乐会副标题为首届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作品音乐会,请各院校在此基础上设计与本次活动主旨相关的主标题(建议四到七字为宜)
二、关于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各院校报送节目的学术水平和质量进行把关,讨论与演出有关的其他学术问题。主要成员为试点院校主管院长,请各院校提名。
三、关于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委员会根据演出的要求负责对各院校报送节目进行综合考量、筛选,最终确定演出的节目。由教指委音乐专业委员和各院校推荐10名专家组成,名单待定。请各院校提名本领域可胜任此项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必局限于本校范围内。
四、关于教学研讨会讨论议题:音乐会演出同时将举办此项活动,各院校可提交研讨相关论题。
五、关于音乐会曲目报送具体要求:本次演出为学术性音乐会,
各院校可遴选出15-20分钟以内的1-3个曲目,制作成DVDCD光盘报送组委会,所有演出一律不可用伴奏带。同时需文本附件说明表演者姓名、年级、指导教师姓名以及表演曲目名称。
报送时间2008620—25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416房间
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100031
六、关于汇付活动经费:本次活动经费由参演院校共同分担,每所院校支付优秀作品音乐会基本费两万元,请各院校于2008620日前,按照每年支付艺术硕士教育工作经费的账号和银行汇付,并注明“艺术硕士教育工作经费”:
收款单位:中央音乐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大成大厦支行(行号:226
银行帐号819915037808091001
七、关于院校展板设计:国家大剧院将为参演院校提供演出期间指定地点,用于摆放各院校宣传展板一到两幅(或一拉宝)。请各院校自行构思设计展板内容,待大剧院展板尺寸确定后再行通知。
 
请各参演院校接到通知后,尽快着手落实以上工作,配合教指委的活动精神,在此次音乐会中充分展示各校的教学成果。
 
注:本通知中需各院校提供信息的一、二、三、四项,将作为附件发至院校联系人邮箱,请于2008530日前反馈至mfa2008@yahoo.cn。联系人:凌钢,联系电话:010-66411887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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